我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共签了三次现在公司不续签了,公司有沒有违反劳动法?我能

2024-12-23 0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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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共签了三次,现在公司不续签了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回答2:

单位不违法。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按照你3年的工龄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3:

在同一公司,连续签订2次以上劳动合同,

那么第三次只要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在此之后,公司无理由不续签劳动合同,

那就应该支付补偿金,

按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

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出现以下两点,公司可不支付补偿金:

  1.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记录;

  2. 劳动者自愿要求不签订无固定期限老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