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押金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在第几条?

我一朋友单位要求交4000元保证金,请问可以接受吗?
2025-01-09 07: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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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回答2:

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收取押金,扣压证件”。

你要同意也无异议 但法律规定用不着,这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