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底的户籍数据,全市户籍人口为325.54万人,其中,全市非农业人口为124.79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一章第四条: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根据上述规定,韶关居然是大城市。不过这也不奇怪,因为韶关以前是广东省第二大城市,经济地位仅次于广州市。而该《规划法》又是在1989年通过的,这在当时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情况。
不过,随着改革开放,沿海城市的经济的迅猛发展,韶关己经大大落后了,该法案很多的内容也己经和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严重不符,所以在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在内容中删除了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大小中城市划分的条文。所以,目前关于大中小城市并没有官方正式文件规定。
另外,联合国是将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按照联合国标准,韶关市可以称之为大城市,但考虑中国人口众多的国情,以及韶关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韶关市在广东省作为中等城市是比较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