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你曾在网上提过相同的问题,不知你为何又要重复,我还是可以重申我的观点:1、可以.
2、可去工商局查该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谁开办,谁注销。劳动仲裁部门不能随便终止认定。如劳动仲裁部门真这样做了,可向法院起诉。
3、你不能跨过劳动部门,而是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向法院起诉
4、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劳动保险条例
晕倒~
是这样的。你得先要求工伤赔偿,不足的部分再要求交通损害赔偿。不能要2份的。我国民事赔偿是“损失填补”噢。相信我说的。没错的。。。。
可以,因为人的身体和生命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不存在双重赔偿的说法,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