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有妈妈名下房子一套和若干财产 应该由谁来继承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权继承。在本案中,如果你外公外婆还健在,那么就是你外公外婆和你们这些子女共同继承你妈妈的遗产,可以协商份额,也可以均分份额来继承。依据是继承法第10、13条
2.办理安葬费等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如果有单位的话,需要拿户口本、身份证、派出所死亡证明等证件去办理
3.由谁来签字领取
由继承人签名领取,继承人未定的可以由近亲属暂时处理
4.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由谁来继承办理
只能由继承人去办理,证件相比第2点,还要多开一个遗产分配的公证证明
补充:他们未领结婚证,这点分析起来比较麻烦
未领结婚证,有可能构成事实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时候你继父不在继承人范围内,把同居财产中属于你继父的分出去后,剩下的就是你妈妈的遗产,按照上面第1点的范围继承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你继父要按你妈妈的配偶算进继承人的名额内
这个时候就比较麻烦了,先得把你妈妈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你继父,剩下的再由你继父、你们、你们的外公外婆一起继承
大致如此,如果还有问题可以追问
这个当然是你了,继承法里第一继承是夫妻,第二继承是子女,有遗嘱的另算,所以他们没有结婚证,说明不是合法夫妻,所以你们才是第一继承人,什么事都由你们来弄,但是这说的是法律上,但是道德上就是你们自己的事了,道德这个东西我就不好说了
1994年以前法律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竟然你母亲和继父生活了20多年,可初步认定你母亲和继父是夫妻关系,你继父业享有继承权,你和你继父一人一半。
由你们和现在的继父一起继承财产
房屋过户等需要继承确定后的当事人去办理。
未领结婚证,按现在的婚姻法规定,不作为夫妻,因此无法相互继承遗产。但他们二十多年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按照以前的婚姻法可能成为事实婚姻。至于是否事实婚姻,还需确认。如果你所谓的继父就遗产继承问题与你发生争议,就需要法院确认其是否事实婚姻。如果排除事实婚姻,那么他们就不是法定夫妻,在你母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是其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作为直系亲属,你是唯一可签字办理相关法律文书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