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文明城市评选分为三个阶段,包括2012年、2013年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2014年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两个年度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成绩,将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总成绩。测评成绩连续两次低于同类别提名城市前10名平均分的,将取消文明城市称号。
从2012年开始,中央文明办将“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调整为“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市民入户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4种方式进行测评,并启用了新版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测评标准和内容也有所调整。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