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给检察院最长是不能超过两个月,公诉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把不起诉分为三类,即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1、绝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据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2、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按照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移交给检察院最长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但是如果其中有其他的情况,比如说移交的文件不足,或者案件有了新的进展,被告人员的身体健康有问题,都会延迟时间。只要不是不可调节刑事案件,可以和原告协商,请求原告撤诉。但是要是不可调节的刑事案件,一定会公诉的!
公安上第二次将案件送到检察院最长时限是一个月。检察院会在以下三个情况下不提起公诉。一种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违法事实,但不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三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是否有犯罪事实或者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检察院不会因为原告的撤诉而会不起诉。
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则会在相关法律手续走完后放人。
正常的是一个半月,一定要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