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警人员持枪抢劫是抢劫罪量刑的一个刑度,而不是从重、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张明楷解释“冒充”=假冒+充当,故属于第六项。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具备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请具体区别“从重”、“加重”
第二百三十八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从重加重区别:(司考角度主要记忆重点法条)
从重处罚http://baike.baidu.com/view/1346000.htm?fr=ala0_1
结果加重犯http://baike.baidu.com/view/373786.html
不知道题目哎!题目呢?……
持枪抢劫肯定没有抢劫致人重任、死亡更严重吧!
军警人员持枪抢劫是抢劫罪量刑的一个刑度,而不是从重、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张明楷解释“冒充”=假冒+充当,故属于第六项。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具备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请具体区别“从重”、“加重”
第二百三十八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