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朋友的名字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不能过户,我应该怎么和他前协议。谢谢回答

2025-01-31 13: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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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看了一下,主要问题是你们兄妹比较多,而父亲单位能优惠享受的房屋只有一套,现在你决定买了,但担心以后兄妹有争议,是吗?很简单:
1.首先单位认同你(售房单位可以由父亲买.如果父亲不买可以让其子女其中一人购买!)如果不同意就不会签字的时候你的签在后面。所以在你交付房款时收据可以开成你的名字(这个是你出资的有力证据)。
2.经过讨论后他们都不买,你可以达成书面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如果不涉及金额一般100元以内),主要写清楚你父亲名下的这套房屋是在他们(兄妹)无意见下你个人出资垫付的,在一定时间内不管父亲在与不在继承或过户你都是唯一合法受让人。并且你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任何人无如何理由提出争议,协议还可以要求你父亲签字(因为协议中‘过户’两字问题除了兄妹还可以涉及其他人,如果你父亲签字就万无一失了,这就说明只要他过户,你就是唯一合法受让人。)。
3.要注意的是:目前不管任何协议,不能以你父亲的名字作为你买房来签订,这样其一违法、其二公证处也不会给你公正。关键是协议无效,以后麻烦更大。具体依据如下:
这是一种借名买房的行为。借名买房,指以他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和额外一笔酬金给名义买房人。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理由主要应从单位推出用房的目的考虑,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职工的优惠政策,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单位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该房,而原应享该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这也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作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该购房协议协议应当无效。

回答2:

我认为没有必要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下你们双方签署的协议公证,证明是你们双方自愿的,不得反悔,注明如有单方反悔要承担什么样的经济损失。本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答3: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分析,很难能收回定金

因为你是通过中介买的二手房,一般中介的合同都非常完善,各方面都会考虑到,并且中介是个纯盈利性机构,一旦你与他们签署了合同,违约的话定金是不太可能拿的回去的。

当然你可以找中介协商看看,或者找找中介负责这方面的人用用别的方法看看

祝你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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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4:

这个事情麻烦了!如果你的朋友是那种人,你的麻烦就大了!要不然 5年后过户就只需要交过户费就可以了,5年内,就有很多费要交

回答5:

没有什么协议会有效,看你们的哥们情谊,够五年再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