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不迁户口,公安机关能强制迁我户口吗

2025-01-01 0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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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必须得由居民自己来申请,公安机关没有强制迁户口的权力。

户口没有迁走,则属于“人户分离”。

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须遵循“三原则”:

一是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二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是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二者一定要一致,否则,就称之为“人户分离”。

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2、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4、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5、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回答2:

公安机关可以强制迁移人户分离人员户口

公安部《户口管理规范》有具体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

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户口迁移至辖区内的公共集体户,并收缴其居民户口簿,向其制发新的居民户口簿;未设立公共集体户的,公安机关可以将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对原户口登记人未按规定迁出户口的,不得在原户内新增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无锡规定:卖了房却不迁走户口将“强制迁移”

【新政】对于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在调查核实后,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指南】房屋现所有权人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书面申请,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房屋原产权人的户口迁出。派出所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送达告知原户主按规定迁出户口。无法直接送达的,将通过委托送达、公告送达(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房屋所在地社区<村>或居民小区公告栏进行张贴)等形式告知。

【提醒】购买二手房前,可以先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了解该房屋的户籍登记情况,然后采用等原产权人将户口迁出后再付清尾款等方式规避交易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锡出台户籍新政 卖房户口不迁可"强制迁移"

回答3:

1、即便人户分离,公安机关也是无权强执迁移户口的。
2、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必须得由居民自己来申请,公安机关没有强制迁户口的权力。如果出现户口迁移的纠纷,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劝说协调,但没有办法强行让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去。

回答4:

公安机关不能强制你迁户口的,再说你想迁户口的话,首先需要迁入地同意,给你出证明,你才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户口不是说你想迁就能迁的,也不是公安机关要你迁的;现在人户分离很正常啊,很多人都是户口在老家而人在外地工作或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