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税率1.2%)或租金收入(税率12%)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其税率由各省自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孪生兄弟,也就是说,征房产税的地方一定征土地税,不属于土地税征收范围的地方也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