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法律依据是:
1.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承包法》第十九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
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