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者死亡,法律是怎样规定责任的?
俗话说“小饮酌情,豪饮伤身。”我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亲朋好友相聚或者单位聚餐时难免会小酌几杯,以联络情感和增进感情,这是合理的社交行为,更是人之常情。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等并未规定禁止饮酒,也未规定饮酒是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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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年来因过量饮酒引发的悲剧如酒友酒精中毒死亡,酒后坠亡等情况越来越多,因共同饮酒产生的纠纷也逐渐进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畴。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醉酒之人发生伤残或死亡结果后,同饮人有何义务或者是否应承担责任也存在不同的司法观点?
好友相聚,小酌几杯实属人之常情,但只有文明、适量饮酒才能尽酒之功用,让饮者裨益身心,使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共同饮酒是朋友、家人或者进行社交行为的一种典型情谊行为,法律不会予以介入或者有强制性的规定,多是由社会道德风俗加以调整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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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情谊行为可能会转变成侵权行为。举个例子,比如我们都曾有过的“搭便车”,搭便车的行为就是社会道德范畴,并不受法律的调整,但如果因“搭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提供搭便车的司机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到共同饮酒的问题上,共同饮酒本是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在共同饮酒人之间不必然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饮酒的行为并未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时,即不存在合理预见危险发生的可能,其他共同饮酒人不会产生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基于人道主义、公平的原则考量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判令其他同饮者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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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放纵型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其实共同饮酒本来是一个正常的交往活动的,他们是没有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基于人道主义公平的原则考量,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叛逆其他同音者承担一定的责任
共同饮酒的人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共同饮酒者没有害死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