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母名下的房产,因母亲去世,在母亲生前未留遗嘱的情形下,应由母亲的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父亲、孩子、外公外婆(如外公在母亲之后去世,则外公的这份发生转继承,如在母亲之前去世,则没有外公的份额)。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由剩余的人持有房产,在房产归属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了。
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无论是否有人放弃继承,办继承公证或过户时都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一起去办理。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办出了继承权人们的房产证后,才可以卖出去再过户给他人。如再卖时不想那么多人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才需要在办理继承公证或过户时一部分继承权人放弃继承权。一般不建议放弃继承权。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给你,就能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现情况是房产登记在爸妈名下,母亲去世,外公去世。即有继承权的人有:母亲的母亲、父亲的父母、爸妈的子女。
1、如果你外公外婆先于你母亲去世的,要出卖房屋需要以下人同意:你爸爸、你妈妈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的)。
2、如果你的母亲先于你的外公去世的,那么要出卖房屋则需要以下人同意:你爸爸、你妈妈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外公的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3、建议你先厘清楚哪些人有继承权,在厘清后与对方好好商量,然后去公证处做个继承权公证。再出卖房屋。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执行。没有的话,就要分情况: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的话,就完全由你所得。
非独生子女的话,就得和你的兄弟姐妹沟通好。
需要更详细的房产继承咨询,下载“多多咨询”
需要你外婆,你外婆的所有直系子女,直系子女死亡的需要其直系血脉子女,然后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全部放弃继承,那么这套房子所有产权就是你父亲的了,可以由他直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