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儿子和儿媳妇两个人的名字,由父母出钱买的,如果他们离婚了,父母有没有权力要回?

2024-11-13 20:45: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尽管是由夫妻双方目前的住房是由一方的父母出钱购买,但由于“房产是儿子和儿媳妇两个人的名字”,还得认定这是一方的父母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视作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了父母在购买房产时有房产赠与给谁的特别的书面约定。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不管何人首付或何人全额出资购得,不管实际出资者是何人,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当事人夫妻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父母没有权力“要回”。当然,如果在该房产赠与前已经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至于你向网友咨询所提到的当时父母购房产时有“流水转账证据”,那没用,因为那只能证明该房产是由一方的父母购买,但不能证明该父母在购买该房产后的赠与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房产证名字虽然是夫妇双方,但如果购房款是由其中一方父母出钱,只要有相关证据,那就可以认定为父母购房后向夫妇一方赠送。也就是说男方父母出钱,如果离婚,男方父母必然说是向男方的单独赠送,房子那就归男方了。反之女方亦然。

回答3:

1、只要父母还有当时的买房转账记录等是有权利要回的;
2、毕竟这个钱是父母出的,即使房子属于共同房产,但是对于父母出资的钱两人必须要偿还;
3、所以说还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去法院。

回答4:

肯定没权力收回。
写了儿子儿媳妇的名字,
就算赠与,赠与了不能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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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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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5:

房屋所有权证是你儿子和媳妇名字那就认定房子产权是两个人共同财产。假如两人离婚也是一人一半。虽然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但当时是无条件赠予二人的,事实上无法撤销。如果当时有公证二人离婚时父母有权收回房屋所有权。现父母无权干涉,法院只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