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但是对外享有债权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的债权。法院可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并将款项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第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第三人是第二个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债务人是第三人的债权人。债权人和第三人本来没关系,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代位执行,就产生了代位清偿的法律关系。 现在申请执行人想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发现没有财产可执行,但是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合法债权,于是,法院允许申请执行人直接冻结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代为偿还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了。这里面的法院通知,其实就是一个执行通知,告诉第三人,法院要执行了,要配合法院的代位执行,立即实施代履行的方式无须催告是因为即时代履行所针对的事项时间紧迫,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也会给他人带来不便。而催告程序需要一定的期限,不能适用立即实施代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可以,但需满足三个条件:
1、第三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为金钱债务;
2、该金钱债务已经到期;
3、第三人对该金钱债务没有提出异议。
。所以,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但必须征得该第三人的同意。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且该异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的,执行法院依法不应执行该到期债权,且不应对该异议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另案提起诉讼避免以执代审。
相关法条:
《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但是对外享有债权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法院可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并将款项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0号):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攀枝花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李明华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