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是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扩展资料:
《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还需要在主管税务局备案,纳税人需要办理简易征收备案,请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纳税人可于每月月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简易计税方式备案。
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申请简易征收需携带如下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