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至158天的话,生育津贴计算天数是按158天还是98天计算?

2024-12-28 21:53:1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自2012年4月28日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施行剖腹产术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3、产假期间单位应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产假期间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单位从产假工资中代扣代缴。

一、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二、相关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