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女关系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本身就不成立。父母和子女之间互相的抚养和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是无条件必须履行的。即便父母再多不是,哪怕是完全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作为子女,在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时,也还是要履行赡养的义务。
当然从感情上来说,如果不想和父亲过多来往,有监护权的一方是可以以对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为理由拒绝对方探视的。至于成年以后,子女就有了完全的行为能力,想和谁交流多少是你自己决定的。虽然法律规定,探视父母也是赡养义务的一部分,至于多少,并没有清晰的说法,大体上过得去就好,因为这个闹上公堂的毕竟是极少数。
不可以,血缘关系是永远断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