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2、如果说是由国资委、地方政府直接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需要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过董事和监事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大多数,通过职代会选举部分职工董事、监事作为少数。如果说是10个人的国有企业,料想属于规模较小的二级或者三级国有企业,不是政府直接投资,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