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搜到一篇文章,写的很偏激可是也很现实。分享一下:
最近发生了两件出乎我意料的事:一是湖北荆州发生的“挟尸要价”,一是刚刚看到的59名重庆民营企业家前往中央党校学习。后一件更令人震惊,受“挟尸要价”名词启发,我脑海突然呈现一个象形 “叛徒卖尸”。
湖北荆州船主打捞尸体要报酬被冠以“挟尸要价”之名,受到了各种斥责和辱骂。其实,错误不在他们。资改派已经把这个国家打造为人类有资本主义以来最肮脏的资本主义。湖北荆州“挟尸要价”,广东广州“指路要钱”,从南京到北京,从西安到深圳,从西藏到黑龙江,娼妓遍地。没有什么不被货币化了?医疗行业是的,教育行业是的,公仆该改为公务员手中的权利不是也货币化了吗?公布的事实已经揭示,捞尸的船主和派出所长是熟悉的。学生落水报警后,所长及时把消息告诉了船主。在今天“让一切财富源泉涌流”口号号召下,信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富源泉,我认为,派出所所长提供这类信息给特定的船主,在这类事件中是应当分红的,天经地义。 “挟尸要价”具有标志性——它或许可以标志中国已经形成与“特色”相匹配的的精神文明——惟利是图。“挟尸要价”船主手里用绳子吊着的也不是学生的尸体,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尸体”,或者准确地说,那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尸体”。
中国社会主义被溺死,不是出自任何其他人的手,而是出自自称是共产党人的手。他们害怕劳动人民,打左灯向右转,他们借此蒙骗人民,卖企业,卖权利,卖法律,卖宪法,卖党章,卖信仰。终于,什么也没的卖了。社会主义已经被彻底掏空,仅仅剩下了一具尸体。他们仍然不肯罢手,决意要卖这具尸体。现在资本家终于可以把脚踩到共产党的尸体上狂笑了。完全可以想象得到叛徒和敌人会面的场景:叛徒和敌人狰狞的狂笑,我们终于有了这一天,可以公开向屁民示威了。第一节课“师生们”肯定会心怀历史兴亡感会心地笑的。交易成功!你们交了钱,这具尸体任由你们踩踏舞蹈撒尿观澜网站建设。
不要再骂“挟尸要价”的船主啦,他只是千千万万个资本主义社会造就的小蟊贼,真正可恶的是偷偷溺死社会主义并出卖社会主义尸体的大叛徒观澜网站建设。
中国人到底是怎么了?? 我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骄傲 但同时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也会感到绝望和耻辱 因为自己和挟尸要价的人是一奶同胞是所谓的中国人
8月18日,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出,《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最佳新闻照片奖。第二天,长江大学李玉泉发文称该照片被误读,建议组委会和评委会撤销该照片的获奖资格。一时间,网络沸腾。20日下午,作者张轶从青岛赶回武汉,给潇湘晨报发来全套照片,希望结束一切有关照片真假的争议。
所以说楼主这是假的,没必要在琢磨咯。
学生救人身亡,因此有人托长江捞尸者打捞尸体,并承诺打捞尸体给一定费用!
因此就出现了在捞尸后的船夫牵尸要价!
救人英雄下场凄凉,反衬社会道德低下!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 此事件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
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指出照片与事实有出入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揭晓,《挟尸要价》照片获得了记录类银奖,一时之间,网络上对这张获奖照片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挟尸要价》的素材来源于湖北荆州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竟然漫天要价的事情。此事件在去年年底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然而,反映该事件的这张新闻照片的获奖还是引起了舆论纷争。 该照片把人性的善和恶展现得一览无遗:水中是因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青年的遗体,船上是用两根冰冷的绳索拉着英雄遗体正在讨价还价的两个中老年打捞客。很多人认为这幅照片不该获奖,因为再次展示英雄的尸体那是对英雄的不尊重。一些网友直接质疑,如果死者的家属看到了这张照片,那该是什么样的感受?如果仅仅是为了警示一种“恶”,我们有必要以对逝者亲人的二次伤害为代价吗?从情感上讲,很多人都不认同这张照片获奖,因为它不够“人性”。 可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挟尸要价》照片第一次获奖了。2010年1月23日,第18届金镜头比赛暨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结果揭晓,《挟尸要价》获得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2010年2月4日,中国记协主办的“2009中国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第三届)”揭晓,《挟尸要价》获一等奖。算上全国摄影艺术展评选,这已是《挟尸要价》第三次获奖了。一张引起巨大争议的新闻照片连连获奖,难道评委们真的“冷血”? 该照片连连获奖,即便是作者张轶本人也颇感意外,毕竟展示“负面的东西获奖的机会少之又少”。无论观者的感受如何异样,这张照片都真实地展示了当下社会的一种弊病,展示出来的痛如针芒一样直指人心。不夸张地说,这是社会中一种真实影像的缩影。我们又有何理由拒绝它获奖呢?难道真实地反映现实、针砭时弊直指丑恶现象的作品不能获奖吗?难道真正的艺术必须脱离观者的朴素感受而高蹈吗? 说白了,我们对《挟尸要价》照片获奖的纠结,本质上可能还是对艺术之于社会关系理解得不透彻。必须正视的是,有时候艺术在体现公共关怀时未必能够照顾到所有个体的感受,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样的矛盾也是不可消弭的。照片《挟尸要价》整体上试图通过展示一种丑恶来告诉观者,失范的环境下究竟缺少了什么,其间无意识的对英雄的“伤害”,我们是不是该宽容一些呢? 我们可以理解观者在《挟尸要价》上的情感纠结,但是,动辄就以“通过展示国人的丑恶”或者以虚无的“伤害”为由抗拒《挟尸要价》获奖,这样的理由还是有些武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