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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1:49:3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你同学这种应该不是那种全职的工作吧,如果是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个单位,要回应发工资。

具体参考一下法条: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回答2: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了,但是因为效率的问题,建议你着眼长远,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因为小事情劳心费神,到头来定是得不偿失。

回答3:

是不是有合同?如果有合同,教学内容变更,就是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既然是提出了变更,就是用人单位解除了原合同。所以,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协商不成,是不能成立新的合同。对旧的合同的违约责任,没有影响。
你可以向用人单位说明上述理由。
如何对方仍然拒付工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我是北京高宏道律师。

回答4:

第一,因为你同学跟暑期辅导班之间是暑期短暂性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适用合同法。

第二,暑期辅导班负责人中途变更合同内容,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变更后的合同约定,那么有权利解除合同。

第三,因为是暑期辅导班的负责人的先行违约行为而导致原来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其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自身负责。所以你同学应该可以得到工资。

最后,最好就是让你的同学和那个老板好好的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有关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还是不行的话,那么只能诉至于法律,但这个耗时耗力,慎重选择。

回答5:

这要看当时是否签订了合同:
1、如果签订了合同要看:第一,教学内容的变更是否是引发工资变动的直接因素;第二,家教的离职条件。
2、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你的同学就要举证证明跟辅导班建立了相关劳务关系,并证明以下几点:第一,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方法;第二,提供劳务比如课时证明;第三,辅导班未发劳务报酬部分证明及计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暑期工严格意义上来讲与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你的同学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6:

没有合同就是瞎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