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急什么,才两个月,过段时间问一下你的律师,问问进展就行,别太担心
开庭有没有宣判
再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