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湾离婚后是否付女方抚养费

2015年台湾离婚后是否付女方抚养费
2024-11-30 0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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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要付抚养费。

一、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关于子女生活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给付必要的抚育费。

二、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

    (1)首先应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回答2:

一直以来,都是收入多的付给收入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