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驾驶证补证业务,不需要提交居住证明。
2016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申请补领驾驶证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四)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按照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居住证明的五种情形: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
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驾驶证换证、补证、审验都不需要提交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