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 二、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简易程序案件,通常会在立案后30天内通知开庭时间,并在三个月内结案
一审六个月内开庭 一般二至三月开庭
县级法院须两个月,如果是乡镇级流动法庭须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