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移交的出纳,原先的出纳专做会计,可我后来发现原先的出纳既然还有在收钱和收款收据,请问这样可以

2024-12-11 18: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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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坚决不可以。你和原出纳的工作好像根本就没交接嘛。交接的时候,如果原财务章在出纳手里,他得移交给你,如有已盖章未用完的收据,他也应该移交给你。并且交接工作时,是要有交接表的,交接表上要列明工作内容交接、实物(比如钥匙、印章)交接,并且会有会计主管或者财务经理监交的。你看一下你们俩的交接程序是否规范?继续这样下去,要是你们俩都可以收钱,还不乱套了?你应该把这个问题跟主管或者部门领导提一下。

回答2:

那你的出纳主要做什么呀?你首先要管好你的账,做到账实相符,其他的暂时与你无关。

回答3:

当然不可以,出纳和会计岗位是不兼容的2个岗位,职能是不能重叠的,否则万一出现了舞弊,很难划分责任

回答4:

按理说是不可以的,但可以财务章和票分开管理。票由出纳开出,但票上的账由会计主管盖。我觉得这样处理也是可以的。

回答5: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