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家庭成员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有以下情节的偷窃可能涉及追究刑事责任:
1、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2、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
4、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
5、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
这个不是看房子在谁的名下,如果原来男方父亲以及该男子夫妻在一起生活,那有些物品的所有权是否是共同所有应当是存在争议的,而且双方只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财产的分割应当也未达成并履行协议,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好定盗窃的,除非是一些男方父母的私人物品,如他们的戒指等物。
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一种形式,你私自拿走即为秘密窃取,只要数额达到比较大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你主动退还物品,可能不好一些
只能说具有盗窃嫌疑,所有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的公民,都是无罪的,最多是有嫌疑。
这应该属于民事纠纷,民不告官不究,况且,只是协议离婚,那就是还没有离婚,那也就是她的家。
不构成盗窃,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份额,不属于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