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第1条: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1年以内应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超过1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你11个月的2倍工资。
关于第2条:根据各省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你单位支付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该把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并且支付拖欠部分的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关于你的工作时间,你需要先确定你是什么工时制的,如果你是标准工时制,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我国现行的规定不是44小时,那是95年劳动法的规定,现在已经调整)。那么你单位应该就你超出工作时间的部分支付你加班费,还有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如果你的工时制是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话,那么你的是否算加班需要另行计算了。也就是说,你要求单位补齐工资是合法的要求,如果你的情况符合加班的情形,那么你追讨加班费也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关于第3条:你单位与另一家单位合并,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新单位应该与你们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与新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点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的。
你可以据以上内容向你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他们会帮你维权的。
希望能帮到你~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反应到就业局、仲裁委员会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及赔偿。
您好,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经催告,单位仍拒绝支付工资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解决;
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有明确证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1、2种维权方式免费。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