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签合同后未入住,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2024-12-26 03:11: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你所述。
合同生效,你的行为构成违约。
入住35天你应该支付租金。
至于解除合同,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请律师介入。
我认为,根据这个案件的情况,事实上你和房东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
一;六月份到7月15号是不定期合同,你可以随时解除,不构成违约,只需支付租金。
二;期限为今年九月至明年六月的为生效合同,你已经支付租金和押金可以证明这一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没出现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你的行为构成违约。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对方有权要求你赔偿损失。

回答2:

1 你属于违约,即以签约交款就说明你们的合同生效
2 入住35天你该交付1867元
3 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返还你的房租与押金,由于特殊原因,我想房东会理解的

回答3:

1、你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

2、你可以与房东协商,相信他不会为难你一个学生的。建议你向房东说明实际情况,我估计他会退回你1000元。

回答4:

1、可视为不定期租赁,你可随时解除合同。
2、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负担房租即可。

回答5:

把35天的钱给结了,把已交房租和押金要回来,再和房东商量违约金的事(不要怕他狮子大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