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合同形式不同。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承包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2、订立合同方式不同。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3、合同解除方式不同。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扩张资料
1、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 [2] 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2、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3、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4、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承包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承揽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承包合同
字面上,这俩是同义词,没任何差异。包揽,大包大揽,从这两个词看来,包就是全揽,只是程度上的差别,前面加个‘承‘,这点差别也就忽略的差不多了。But
出于职业术语(就是行话、黑话、非标准语言)需要,有必要加以区别:
承包,指承包经营,承包人从发包人处取得经营权的行为。比如,承包土地;承包食堂。该关西中的客体不是商品,是一种权利,或者叫许可
承揽,把别人的活儿揽过来,做好以后交付,收钱。活儿小叫代工,活儿大了就叫承揽。通常说的包工头承包了XX工程,实质上是承揽,最后是要将劳动成果交付的,这个‘包’是分包以后的‘包裹包袱’,是名词。该关系中的客体是某种商品,包括无形商品。
承揽是赚钱,承包还得给别人钱。
具体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包合同在法律上并未规定明确的定义,但是其范围比承揽要广,通常涉及的是一个经营方面的问题,如土地的承包、酒店(或公司)的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等。而承揽仅仅是一个事务的承接,例如加工一个工具、订做一个广告牌、修理一个机器设备等等。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承包方为发包方提供综合的经营管理以及技术,而承揽人只为定做人提供劳务技术。由此,二者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赔偿、诉讼管辖方面也存在着某些差别,具体有: (1)合同的订立:承包合同一般法律要求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没有此限制。 (2)合同的履行:有些承包合同不能转包他人,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能转包给他人;承揽人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但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违约赔偿方面: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没有向承担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而大部分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这种权利。 (4)诉讼管辖方面:承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被告所在地,而承揽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承揽行为地。 2、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都适用《合同法》。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一、承揽与承包不同之处在于:从《合同法》的规定看,两者的标的方面有区别:承揽合同标的指"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包合同则主要指"建筑工程".
二、承包与承揽的内涵
1、“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2、承揽,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
承包与承揽的主要区别在于,承包方为发包方提供综合的经营管理以及技术,而承揽人只为定做人提供劳务技术。由此,二者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赔偿、诉讼管辖都存在差别。
承揽: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