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08]25号文件和渝劳社发[2008]15号文件
这两个文件,
邮件字号: 渝劳社信箱[2008]969
发布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内容: 关于超龄人员办理退休的问题社保局的相关领导:
我外婆施登银,原系化龙桥街道居民。现年七十七岁,从一九七一年至一九八四年,一直在化龙桥洗衣机厂、房管所、幼师伙食团、重庆微电机厂等单位工作,前后共计十三年,每年都由化龙桥街道派往这些单位工作,并且在街道领取工资,街道还会抽取一定的劳务费。
今年社会劳动保障局为超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我外婆也符合条件。她找到最后一个工作单位微电机厂,厂里经办人员同意给予办理。外婆填了申请表,也找到相关的证明人,但是微电机厂还要求外婆去找到其他几个单位三人以上的证明人来厂里填表证明。这让外婆十分为难,因为化龙桥整个片区已拆迁。这些单位也不知搬到哪里(有些已经倒闭),更不要说曾经工作过的人迁往何处(有些可能已经去世)。外婆只好找到化龙桥街道办事处,要求街道找出当年的派工单,或者领取工资的工资表。但是街道的同志说,这么多年了,资料早已没有了。微电机厂要求8月15日前把这些证明找到,否则就不能办理。我外婆十分着急,请问一下,负责此事的相关领导,类似我外婆这种情况怎么办?到底她能否办理退休手续?希望各级领导能给我外婆一个圆满的解决办法,让她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谢谢!
办理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您好,如果您外婆符合渝府发[2008]25号文件和渝劳社发[2008]15号文件的规定条件,可办理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在办理过程中,必须提供其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方能办理,如确实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请你向户口所在地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办公室具体咨询。渝府发[2008]25号文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