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行人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2024-12-29 10: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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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分几种情况,比较复杂
一、500米之内有人行横道线的
1、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2、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二、郊区无人行横道线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1、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责任,机动车次要以下责任
2、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三、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责,可以定行人全责。
顺告: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比较特殊在于,事故责任认定,并不完全等于赔偿责任。
根据《道法》76条,和《交强险款》8条的规定。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不足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一般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100、医疗1000、死残11000)全赔。
不足部分,尽管机动车无责,但是再赔10%
而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却不用赔偿机动车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