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⑵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⑶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⑷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这种情况,老三可以多分点,老大老二可以少分点。如果三兄弟之间协商不成,可以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至于老二与老三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1.有扶养协议的依扶养协议
2.没有协议有遗赠的先履行遗赠协议
3.都没有的,看有没遗嘱
4.如果也没有,就按照法定遗嘱分配,只要是他的合法继承人,先按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你所说的兄弟三人应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了
5.一般情况下,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遗产,但也有意外:a.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b.生前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依靠的也可以多分 c.生前不尽扶养义务或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所以,爷爷去世的时候,老三可以多分,老大老二可以少分,同时还要照顾到老三没有居所,在协商的情况下可以把房子给老三,同时给老大老二一定的经济补偿。
PS: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尽量签一个补偿合同,说明你们对这个遗产的处分情况,合同里就写根据遗嘱或者判决(看你是否经过了法律程序)你取得房屋等遗产,对其他兄弟继承的遗产的作价补偿,说明情况就可以了;至于房屋,既然已经登记过户了,就享有所有权,没问题的,签合同也主要是为了以后确认给过补偿的事实,以免起纠纷,影响和睦。
1、如果爷爷没有留下遗嘱,那就么是法定继承,一般情况下三兄弟平均分配。但在本案中,因老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可以适当多分。
2、这里老二和老三单独达成协议,是没有效力的,因为这样会侵犯了老大的继承权。所以必须三兄弟达成协议,而且需要书面的,有些地方还需要进行公证才能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只有这样以后才不会有麻烦。
原则上是平分,但在老人死前是由老三照顾的,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老三可以多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