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我起诉的时候说不要利息现在申请执行了他还钱还算利息吗?

2024-12-14 20:47:1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如果当时起诉书只要求归还本金未要求支付相应利息(可认为你放弃利息),那就是本金减去2.7万。
当时的借款额和约定的利息(过高的利息是不支持的,这个是有规定的)应该计算到你起诉的日期(交起诉书)。
本金加利息共计金额,判决后在一定时效对方未归还,讨要未果,超过一定时间后,是可以计算利息的(应该是按起诉书上的总金额)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要求支付这部分利息(也可以不要)。
让你减掉2.7万,应该是从起诉书上的总金额(本金+利息)减去2.7万,执行剩余款项。
如果当时起诉书只要求归还本金未要求支付相应利息(可认为你放弃利息),那就是本金减去2.7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2:

您好,按照法院的判决书进行还钱,
判决书上写了不要利息,
那么就不用给利息了。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