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独立用益物权

2024-12-22 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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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除了地役权之外,其他用益物权都是具有独立性的。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大分类主要有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用益权。具体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租赁权等。
以上这些用益物权,除了地役权具有一定的附属性,需要附属于需役的和供役地之外,都是独立用益物权

回答2: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只有地役权具有一定的附属性,需要附属于需役的和供役地。

回答3:

您好,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只有地役权具有一定的附属性,需要附属于需役的和供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