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足月引产,当时是用的生育保险报销的,然后公司给我休了两个月的产假,就要求我上班了。

2024-12-19 2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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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我是足月引产,当时是用的生育保险报销的,然后公司给我休了两个月的产假,就要求我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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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可报销的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 晚育假增加15天;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3、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