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大四学生,15年6月毕业,现在一直在一家小公司工作,毕业要辞职,他要找到人才可以走,还说要提前三个月跟他辞职,应该怎么办?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如果你有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或是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在书面通知后立即走人;
如果有公司强迫劳动或是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不通知立即走人。
以上情形,在离职后还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附: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