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贾先生因家中装修,便将自己家的一副名贵字画委托好友钟先生代为保管,未约定任何保管费。几天后,有小偷进入钟先生家,偷走了钟先生家不少贵重物品,字画也在其中。贾先生知道后要求钟先生赔偿,遭到了钟先生的拒绝,遂将钟先生诉至法院。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如果是无偿的,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钟先生作为义务保管人,替贾先生保管字画,而字画的被盗非钟先生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故钟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