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2)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者排他使用权;(3)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4)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特许人及2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但是2007年5月1日以前已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除外。
作为加盟总部要实施特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