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中的卡通形象做成布偶实物后,需要申请外观专利吗?版权已申请,还需要再申请外观专利吗?

2025-03-25 01:31:5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外观设计与著作权法的近似判断有所不同,著作权近似不代表外观设计判断也构成近似。著作权的近似判断往往更宽一些。
外观设计在申请的时候有分类需要选择,超过分类的商品是否算近似侵权,不一定。
外观设计的赔偿额,较之著作权的赔偿额较高一些,但维护成本也高。
著作权法的侵权判断,还要求被告对你的作品有接触历史,如果两个人相互没有看过对方的作品,独立创作出来一样的卡通形象,各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可以看做全球大部分国家受到保护;但外观设计只保护本国,外国不能保护。
只有在作品未对外公开前申请外观设计,如果作品已经公开就不能再申请外观设计保护了。
著作权不登记就享有权利,外观设计需要办理登记才能享有权利。
综上,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保护有差别,对于重要的作品可以二者都申请,不太重要的作品考虑到费用的问题,可以放弃外观设计保护,只寻求著作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