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1)经济法是“两手论”,即“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相结合的法;(2)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3)经济法是社会利益本位法。
经济法的宗旨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保障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维护经济个体在市场竞争中的权利自由和平等,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有机平衡。
3.经济法的利用:经济法的出现使法与经济实现全方位的结合,使法更直接、更有力地为经济基础服务。经济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保障国家依法实施宏观调控,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3)维护经济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