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称谓,也就是说,已无临时工的提法和法律依据。作为用人单位在聘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应与正式工一样享受产假。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后,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就是说,必须照发基本工资。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保护母亲、儿童的利益。也就是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单位临时工·,和单位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2】现实生活中,单位里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工,也有不在编制的临时工。
劳动合同法里没有临时工一说。只有短期合同工一说。可以看《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单位没有为女职工交满1年的生育险,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3】女职工是临时工,有产假,但是单位在临时工休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单位没有为临时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计划生育险,临时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4】网页链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有
没听说过,你觉得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