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原则。第一,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产权置换;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第二,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非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第三,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安置。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标准进行置换(建筑面积以国家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结果为准)。2007年5月31日转户前城中村有宅基地的在册户籍村民,每个村民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2007年5月31日以后新增人口安置建筑面积,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太原市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为:2012年1月1日前,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为合法建筑,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考虑到历史因素,三层、四层、五层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800元/每平方米)的90%、70%、40%给予货币补贴;六层及六层以上不予补贴。2012年1月1日后新建的三层及三层以上部分不予补贴,不执行此规定者,依法拆除。三层及三层以上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你有房在村里,拆迁是能得到国家的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