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第一项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公司无权不给您相应的工资,而需要依法协助您办理相关手续,您可以于合同到期日要求公司办理,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合同到期不给钱去,劳动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