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人口并不多的、全村只有两大姓氏的、在传统的自然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行政村中,由于多年来的姻亲关系的繁衍,全村的村民之间还会有不沾亲、不带故的么?因此,在村两委班子的任职人员中想彻底的避免出现这种沾亲带故的现象是很难办到的,特别是在村里党员人数较少、且年富力强适合当村干部 的党员偏少的情况下,避免两委班子成员中有宗亲关系、姻亲关系的情况出现就更是不可能了。再有,这种情况也并不是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所必须的限制。
可以的
现实中有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