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期间内的第六年,施某故意致人重

2024-12-28 19: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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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解析】《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根据该规定:(1)原判刑期是无期徒刑的罪犯,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2)因为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又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即以原判刑期“无期徒刑”与新罪故意伤害罪(重伤)之刑“9年有期徒刑’’依法决定执行的刑罚;(3)“无期徒刑”与“9年有期徒刑”合并,适用吸收原则,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要点是:无期徒刑罪犯被撤销假释的,还是执行无期徒刑。有其他罪行要数罪并罚的,与无期徒刑依法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没有所谓的“先并后减”或“先减后并”的复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