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5、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6、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7、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企业主动要求,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基本没有企业这么干)
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或企业工龄超过10年的,必须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在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