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监护人和抚养义务人一般情况下是同一的,特殊情况下不同一。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根据我国法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亲哥哥、姐姐已经成年,无其他亲属,亲哥哥、姐姐可以作为抚养人。如果亲哥哥、姐姐未成年,则不能作为抚养人。
所以多数情形下监护人和抚养义务人同一,
但特殊情形除外,如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成为子女的监护人,另一方虽然是抚养义务人,但不再是监护人。再如孩子在学校班主任成为临时监护人,但班主任不是孩子抚养义务人。
不完全是。
一般情况下,父母既是监护人也是抚养义务人。
但在特殊情况下,监护人和抚养义务人也可能是不同的人,如收养法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一般情况下,父母既是监护人也是抚养义务人。
但在特殊情况下,监护人和抚养义务人也可能是不同的人,如收养法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不完全是。
一般情况下,父母既是监护人也是抚养义务人。但在特殊情况下,监护人和抚养义务人也可能是不同的人,如收养法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