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打架后公安局的处理程序

两人打架后公安局的处理程序
2024-12-14 16:47: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把双方请到派出所,分开来询问,通过询问大致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如果双方都没有伤,教育后释放;如果一方有伤,一方无伤,把两个人叫到一起,协商医疗和赔偿等善后事宜;

2、把谈话和协商的内容写成笔录,请双方过目后确认签字;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长前来领人;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后释放;如果致人受伤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羁押。

注意事项:

1、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派出所对打架斗殴的处理,首先会调查清楚事件具体的情况,打架斗殴的具体原因,当事人受伤的程度,以及对周围事物的破坏程度等综合分析。

回答2:

打架后,派出所怎么处理?
别人打你,能躲就躲,能跑就跑,宁可被打,也不要打别人。
这个说法听起来很怂,甚至有点窝囊,但却是真相。就打架这个问题我和很多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都聊过,最终得出的就是上述结论。

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甲在夜市上经营小吃摊,和一起经营小吃摊的乙因为摊位的占道问题发生争吵,乙这边好几个人一起拥上去打甲,甲这边就一个人,甲被打急了,一拳打到乙的鼻子上,随后被到场的警察分开。乙双侧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甲不想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心赔钱和解,乙张口要三十万,少一分都不愿意谅解甲,最终甲拿不出来这三十万,被判了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律师解读】

1、谁先动手并不是很重要。打架后许多人很委屈的讲是对方先动的手,难道别人打我,我不能还手吗,然而在起诉书上可能就是“互殴”两个字,最多算是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是得追究,无非就是少判几天,谁先动手其实没那么重要。

2、伤情无法掌控。平时也许你对自己的力度有所把握,但打架时往往处于血脉喷张的激情状态,即便你还手时力度仍旧有所保留,自己只打了一下,想着不至于将对方打的有多惨,没想到最后对方的伤情却达到轻伤以上,你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和你打架的人有时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皮实。哪怕只是一拳,打成轻伤照样得负刑事责任。类似于打掉两颗牙之类轻伤是很容易造成的。也许你被打的很惨,满脸是血,但伤情就是达不到轻伤,你只打了对方一下就成轻伤了,而伤害案件看的是伤情鉴定结果,不看现场有多惨。

3、正当防卫并不是理想的盾牌。正当防卫在昆山龙哥案之前基本属于僵尸条款,很少被应用,即便是现在处理互殴的故意伤害案时也很慎重,适用率也很低,机械司法、程序繁琐、维稳风险等因素使办案人适用正当防卫时格外慎重。所以即使你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结果也不一定如你所愿。

4、金钱和自由哪个更可贵。刑事和解往往是以被害人赔偿谅解作为前提的,而被害人往往是狮子大开口,动辊二三十万甚至更高,给这笔钱你就可能被不起诉或者判缓刑,不给就要到监狱里服刑。这让你很纠结,也让家里人很纠结,钱重要还是自由重要,即便给钱获得自由了,你心里也会不舒服,始终觉得自己被欺负了。如果遇到不理性一根筋的被害人就想出口气,拒绝和解,你就只能去监狱里反思了。

5、尊严的问题。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是很多人的信条,遇到别人动手挑衅自己如果不还手总是觉得没面子,然而很多时候尊严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至少没有你认为的那么重要。一时血气之勇惹得牢狱之灾还是不值得。

回答3:

打架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并且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打架伤人根据情节可能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至少都会被判处管制;

2.民事案件:打架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回答4:

一般而言,虽殴打或伤害他人作为治安违法的行为,实务基本遵循民事程序“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向有关机关举报控告,事件到此为止画句号;事发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要求有关机关处理的情形亦如此,并不触及法律责任追究的问题。具体而言,以时间作为维度,处理程序处理包括:

一、报警阶段

报警一般是当事人,更准确说,是吃亏一方拨打110,占便宜者多不会拨打110,当然,反咬一口者除外。

其实,拨打110也有一些需要掌握的技术:准确说清楚所在的地址,如路名小区名等,并尽可能与接警员说清楚所在位置与最近的明显标志物的方位,以方便巡逻警可以及时到现场,并控制住嫌疑人,以防逃之夭夭。报警人更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想办法阻止嫌疑人的逃离,一旦逃离,以后寻找就更困难,若的确无法阻止,可记住其所驾驶车辆的信息,留下体貌特征的资料,以便固定嫌疑人身份。

有人会问,当时未报警,过了一段时间才报警是否可以。答案当然是可以,但随着时间流逝,对于调查案件事实会增加许多困难,包括对方可能会询问专业人士,从而给处理环节带来困难,所以还是应及时报警为宜。

二、调解处理阶段

《治处法》第九条对于打架斗殴的调解,规定如下: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涉案人员到派出所,一般会被开具介绍信,到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诊断证明及病历,所花费的医疗费则会在调解阶段主张对方承担,病历与诊断证明则是进行伤情鉴定的原始资料,重要性不言而喻,是依法处理程序的必备。

实践中,除了无事生非的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以外,办案民警一般均会组织先行调解,而调解之前,也会将处理流程告知双方当事人。

调解,其实就是讨价还价的环节,类似于小商品市场里议价。若互殴,则根据双方伤情的轻重,通过物质赔偿予以平衡;单方殴打行为,则施害方出钱,受害人主张赔偿;叫价策略也是五花八门,漫天要价与脚踏实地皆存;耗时也长短不一,取决于双方的财力、耐心等综合因素。
记得以前因为交通纠纷,一棒球棍甩出去,民警到现场,后备箱甩出几沓钞票,迅速案结事了的,都没有往回带人,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可谓敞亮而痛快。

历经了进派出所,到医院治疗等环节,当事人情绪多实现了“降温”,彼此会适当让步,经验丰富的老民警一旦出马,“哄骗吓”连环出手,事情就差不多了解决。遇到不少双方最后握手言和,互留电话的,可谓“不打不相识”,也值得倡导与借鉴。

三、依法处理阶段

始终,有一部分案子是无法调解处理,或者案件性质决定不能调解处理,比如,一起普通的殴打他人案件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或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能进行调解。
于是,只有写笔录、做伤鉴,并调取其他证据,报送法制部门审核,由县级公安局最终做出处理决定。

1.行政拘留

如果被害人是轻微伤,经调解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若殴打行为系无事生非,或攻击警务人员,则可能定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

2.刑事拘留

之前,如果被害人所受伤害构成轻伤,双方未达成民事调解,则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但随着执法规范化程度的提高,现在,各地对类似案件的办理均要求查清事实,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并不是调解了直接结案。也就是说,即便民事调解达成一致,依旧要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至少取保候审),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民事赔偿到位不予批捕的可能性较大),之后未批捕则继续取保,最终争取检察院不予起诉。

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则犯罪嫌疑人将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并送至看守所羁押。将嫌疑人带至看守所,心理冲击与落差还是不可估量。
记得以前送某嫌疑人,问他入看守所的感觉,回答:如同一只小鸟,被关入大铁笼子。所以,有不少在最终处理决定出来之前,达成调解方案,从而未被刑事处罚。现在虽也走程序,但可以不用进去,取保候审也不错。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直至法院审判。

如被害人所受伤害构成重伤,则刑事责任是难以逃脱,被追诉是必定的。是否赔偿受害人,仅关系到取得谅解的酌定量刑情节。

四、关于依法处理后的经济赔偿问题

嫌疑人被依法处理后,若决定系治安拘留的,当事人自行提起民事诉讼,对因受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若嫌疑人被刑事追诉,则法院判决的时候,刑事民事一并解决,作出附带民事判决书。目前故意伤害类案件,赔偿范围有限,一般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背后的逻辑大约在于,嫌疑人已经通过刑罚,弥补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再者,嫌疑人被判刑后,基本赔偿都难以到位,遑论精神赔偿等。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某些地方,比如四川,已经开始迈出第一步,将死亡赔偿金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可以主张的部分。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殴打他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聚众斗殴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回答5:

(一)把双方请到派出所,分开来询问,通过询问大致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
(二)如果双方都没有伤,教育后释放;
(三)如果一方有伤,一方无伤,把两个人叫到一起,协商医疗和赔偿等善后事宜;
(四)把谈话和协商的内容写成笔录,请双方过目后确认签字;
(五)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长前来领人;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后释放;如果致人受伤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羁押。